政策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市政府办﹝2024﹞14号 )
申报对象
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以企业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非企业单位,亦可根据需要申请建站
申报条件
(一)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建站单位为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涉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可适当降低。建站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各类园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非企业单位的,必须突出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作研究必须带动相关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
(二)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条件,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
(三)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建立的工作站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专门的办公场所,相对固定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年运行经费不少于10万元。
(四)与相关领域的1名以上(含1名)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签订建站协议,合作时间不低于3年。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关于战略决策咨询、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质性合作内容。
(五)成立单位为企业的,应当成立科协组织。
(六)入驻了科创中国平台。
扶持标准
连续三年每年补助10万元
申报程序
单位申报→受理核查→省科协报批→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拨付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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