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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补助
来源:市科协             时间:2026-04-21

政策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市政府办﹝2024﹞14号 )


申报对象


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以企业为主,其他符合条件的非企业单位,亦可根据需要申请建站


申报条件


(一)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建站单位为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涉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可适当降低。建站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各类园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非企业单位的,必须突出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作研究必须带动相关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 


(二)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条件,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 


(三)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建立的工作站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专门的办公场所,相对固定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年运行经费不少于10万元。 


(四)与相关领域的1名以上(含1名)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签订建站协议,合作时间不低于3年。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关于战略决策咨询、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质性合作内容。 


(五)成立单位为企业的,应当成立科协组织。

(六)入驻了科创中国平台。



扶持标准


连续三年每年补助10万元


申报程序


单位申报→受理核查→省科协报批→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拨付


申报材料



市政府办﹝2024﹞1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pdf